襄阳市仲裁委不仅越俎代庖还装聋作哑公信力何在?

一月份,曾以【湖北省襄阳市一宗土地纠纷仲裁委被指“越俎代庖”损害他人权益】为标题披露了,襄阳市仲裁委2011年11月16日,依据襄阳市巨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襄阳市檀溪实业总公司以划拨土地抵款协议进行了仲裁,并作出了〔2011〕襄仲裁字第49号裁决书。

裁决书确认襄阳市巨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襄阳市檀溪实业总公司签订的《抵款合同》(含《补充协议》)为有效合同、襄阳市檀溪实业总公司依法将襄樊国用(2004)第3103150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襄阳市巨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李国宝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襄阳市仲裁委确认檀溪公司依法将襄樊国用(2004)第3103150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巨正公司,就是在越俎代庖。

实际上,当事人李国宝与巨正公司共同购置了该宗土地,如果巨正公司履约,依法进行实物分割,可拥有该宗土地58%份额,正是由于襄阳市仲裁委〔2011〕襄仲裁字第49号裁决书,造成了李国宝失去了该宗土地的权益,即便后来李国宝通过诉讼试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驳回了李国宝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李国宝主张的出资共同购买的事实与生效的仲裁裁决相冲突。

为此,可以看出襄阳市仲裁委作出〔2011〕襄仲裁字第49号裁决书对于李国宝的维权是致命一击。

多年来,李国宝一直在讨要说法,毫无结果,无奈之下,2025年1月份,李国宝通过网络发声,按照目前地方的舆情监测能力,襄阳市仲裁委理应监测到了这一舆情消息,很遗憾毫无回应,这一点按照老百姓的说法就是在装聋作哑。

面对老百姓网络发声,严格地说襄阳市仲裁委应当予以回应,这种装聋作哑实际也是一种不敢担当、无人担当的具体表现,当然也是一种不作为、不敢为的表现,面对老百姓的声音不关注不回应,这是对民众呼声的漠视,也是对民众利益和权力的无视,某种程度上讲襄阳市仲裁委“装聋作哑”的做法有损自己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