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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标的名称

藤县藤州镇同乐街西一巷1号同福楼1层8、9、11、12、13、14号

标的所有人

陈宝文

执行依据

(2024)桂0422诉前调确211号民事判决书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5)桂0422执3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产权证号

桂(2022)藤县不动产权第0075575号

标的现状

用途

住宅

是否腾空

未清空

租赁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情况

本院首封,查封期限从2025年2月17日-2028年2月16日止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过户裁定书;2、协助过户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详情

1、藤县藤州镇同乐街西一巷1号同福楼1层8、9、11、12、13、14号[不动产权证号:桂(2022)藤县不动产权第0075575号,建筑面积:90.75㎡]。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分摊建筑面积:22.29㎡,套内建筑面积:68.46㎡;现无租赁;

2、其他具体信息请自行了解或调阅上传的标的物图片及其他资料,以本标的实物现状为准;

3、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包含契税但不限于契税)以实际拍卖成交价计算,(税费计算详见税率计算表附件)仅供参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但是需由买受人先垫付,然后,再凭发票到法院报销应当由卖方负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费以到相关部门实际缴纳为准;

4、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补缴、欠缴的其他税款,以及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承担;

5、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等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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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太平微资讯;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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