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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钱某因犯介绍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钱某利用摩的载客之便,长期为多名卖淫女介绍嫖客,且送客上门,从中收取“介绍费”,非法获利万余元。

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钱某介绍共计6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59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钱某对此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福建法治报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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