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并非如此简单。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认定医疗事故不能仅看医疗过错。现实中,最关键的在于卫健机关和鉴定组成员的意见。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事故需满足多个要件:主体为合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且存在主观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此外,还需卫健机关调查判定,或者鉴定组成员投票。
所以,卫健机关和鉴定组成员的意志才是医疗安全事件能否被定为医疗事故的关键。以往二十年来,被定为医疗事故的极少,且少为受害患方所启动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