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的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也发布征求意见啦!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有哪些跟普通家庭相关的内容。

一、面向群体

*符合资格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各类引进人才

*港澳居民等工薪收入群体

二、户型设计标准

以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120平方米

三、申请原则

1、以单身居民名义申请,年龄要满25周岁。

2、以家庭名义申请,申请对象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列为共同申请人。

3、个人或一个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4、市级房源面向全市户籍配售,区级房源可优先面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配售。

5、已承租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对象,必须在申购时如实申报,并承诺在申购成功后按规定办理退出。

6、住房、购房等货币补贴不可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享受,申请对象成功申购后,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须按原领取渠道退回补贴或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准入条件

(一)本市户籍居民:

珠海市户籍+连续12个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个税+无房且申请前2年内在本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

(二)港澳居民:申请前累计缴纳个税 24 个月,中断补缴不超 3 个月。

(三)人才群体:符合人才政策,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或个税。

五、现房销售+可提前认购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销售。

但是!房源主体结构封顶后,可以提前开放认购并收取认购金。

认购金不超过单套房源销售总金额的2%,并抵作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价款。申请家庭放弃购买的,认购金可返还

六、销售单价

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售保房的售价标准,只是提到价格在基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得超过±10%。

七、滞销处理

经再次配售启动之日起超过12个月仍未出售的剩余房源,可申请转用为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

八、封闭管理+内部流转

封闭管理,售保房不能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同时,购买入住后,如果想退出售保房,可以在信息管理系统上出售,受让对象要符合申请条件,出售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回购价格。

九、回购

自出售之日起24个月未能自行售出的,购房人可向实施机构提出回购申请。

除了主动退出回购,还有被动退出,比如户口迁出,以及违规退出,都可以回购。

十、回购价格

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原购房价格(建筑部分+装修部分)-[原购房价格(建筑部分)×(使用年限×2%)]- [原购房价格(装修部分)×(使用年限×10%)]+[原购房价格(建筑部分+装修部分)×购买时年度至回购前一年度的珠海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公式看着挺复杂,总结就一句话:要折旧,每年折旧2%,靠售保房不能赚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