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5〕60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3076公顷(124.61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觉镇陈岗村,隐贤镇隐贤村、隐贤镇牌坊村,茶庵镇精神村,张李乡张李村,众兴镇黄圩村,刘岗镇双枣村,双庙集镇公庄村,小甸镇小甸村,寿春镇东津村,双桥镇梨树村,涧沟镇农民城村,迎河镇朱祠村,丰庄镇薛湖村,瓦埠镇瓦埠村,大顺镇大顺村,堰口镇堰口村,窑口镇窑口村,陶店回族乡陶店回族村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8.3076公顷(124.614亩),其中:农用地7.3732公顷(110.598亩),含耕地6.3321公顷(94.981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9344公顷(14.01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三觉镇人民政府、隐贤镇人民政府、茶庵镇人民政府、张李乡人民政府、众兴镇人民政府、刘岗镇人民政府、双庙集镇人民政府、小甸镇人民政府、寿春镇人民政府、双桥镇人民政府、涧沟镇人民政府、迎河镇人民政府、丰庄镇人民政府、瓦埠镇人民政府、大顺镇人民政府、堰口镇人民政府、窑口镇人民政府、陶店回族乡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由于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期间有新政策发布的原因,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征收土地面积和范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及《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等重新核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寿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寿政〔2024〕11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罗俊,联系方式:4880001;隐贤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德汝,联系方式:4678766;茶庵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江兵,联系方式:3169001;张李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李肖波,联系方式:4516000;众兴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周杰,联系方式:4699088;刘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娜娜,联系方式:3178311;双庙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孙明书,联系方式:3107008;小甸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多政,联系方式:4770113;寿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祝冉冉,联系方式:4022554;双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杨传礼,联系方式:4390106;涧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孙文旭,联系方式:4377100;迎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陶应春,联系方式:4550044;丰庄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鲍宇,联系方式:4355001;瓦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任声兵,联系方式:4766080;大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寅,联系方式:4799001;堰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祝应炬,联系方式:4440001;窑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明洋,联系方式:4429000;陶店回族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孙猎,联系方式:4465001)。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寿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会同县农业农村局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寿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三觉镇陈岗村,隐贤镇隐贤村、隐贤镇牌坊村,茶庵镇精神村,张李乡张李村,众兴镇黄圩村,刘岗镇双枣村,双庙集镇公庄村,小甸镇小甸村,寿春镇东津村,双桥镇梨树村,涧沟镇农民城村,迎河镇朱祠村,丰庄镇薛湖村,瓦埠镇瓦埠村,大顺镇大顺村,堰口镇堰口村,窑口镇窑口村,陶店回族乡陶店回族村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寿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陈磊,联系方式:0554-4022020。
2025年2月27日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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