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城区新湖玫瑰园业主反映: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目前新湖玫瑰园小区前期物业合同即将到达五年,一期前期已超5年,二期于2021年年初签立也即将达到5年。期间未成立业委会,理应有滨州市房管物业管理部门、社区部门居委会履行代管代招标程序。目前滨州市新湖玫瑰园现物业费过高,属于附近最高物业价格,与实际服务不符。如管理部门履行招标时考虑服务和价格相匹配机制。
二、业委会筹备成立程序。 此前社区通过的《关于新湖玫瑰园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申请》后,后续程序不合法、公示未统一公告、物业群未通知等存在不符合申请的情况。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到5年,筹备组及代表产生的程序也不合规定。另如:提起申请成员未公示核实实际业主身份、张贴日期过短、业主服务群未通知、物业也不知情,仅有小区门口张贴报名通知,多名签字笔记完全一致(疑似同一人),候选人如何产生是否是小区居民、其他业主是否认识、是否有其他目的等都不知情,甚至有其他小区的物业人员进入候选人和筹备组,有其他小区物业成员,那后续业主会质疑是否有利益关联。所有步骤均未通过物业尽到统一提醒告知义务。截止目前,发送人未看到各环节的任何消息通知、群内通知、公众号通知、物业人员的相关提醒。故相关流程不符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申请社区代为履行业委会职责。
滨城区市西街道物业办3月3日回应:
经查,您反映的小区属于分期开发,滚动交付,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就一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服务期限增加了补充协议,二期自2021年2月份陆续滚动交付使用,签订的前期服务房开公司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均符合相关要求。根据《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意见》(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第13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未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现小区正成立业主委员,待选出业主委员会后,征求业主意见或解聘、续聘商谈降低物业收费标准。
关于您反映的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及公示问题,经查,裕民社区于2024年11月6日在新湖玫瑰园小区公示栏张贴《关于新湖玫瑰园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申请的公示》,公示新湖玫瑰园小区王XX等11名业主联名向社区提交的成立新湖玫瑰园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公示前社区联合物业公司对11名业主逐个核实信息,并在裕民社区召开座谈见面会,不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提起申请成员未公示、张贴日期过短、建设单位及物业不知情”的情况。后续程序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成立业委会的规定进行,不存在成立不规范及不符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情况。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看滨州、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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