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消息,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汁烤肠(原味)(规格:200g/包;生产日期:2024-09-21)”产品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共1002包,每包200g,其中2包用于自检,成品入库1000包,并于2024年9月24日自检合格后,在2024年9月28日以每包6元的价格1000包全部销售至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广州营业处,货值金额共计6000元,违法所得共计6000元。

调查过程中,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向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广州营业处通知召回了上述产品,但因产品已销售完,未有召回产品。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光华街道办事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5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61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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