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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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是连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重要纽带,它不仅决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因此,了解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从法律条文、司法实践和实际案例等方面,系统分析劳动关系的确认方法。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一定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关系。
简单来说,在双方都是适格主体的前提下,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满足三个基本要素。一是用工关系,即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提供劳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二是劳动报酬,即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相应报酬;三是管理关系,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具有指挥和监督权。
二、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直接的用工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提供劳动工具和工作场所等,那么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都是判断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一定的时间和计划从事劳动,那么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推断劳动关系成立。
劳动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经济依赖性,即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用人单位的报酬。这一点在不稳定或非全职工作中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具有管理权,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例如,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安排劳动者的工作任务、调节工作时间、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等。
三、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及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的确认常常涉及到复杂的争议,特别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非全职工作、劳务派遣等新情况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没有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一方面,这样的违法行为将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以及额外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够收集到充足的证据,就可以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很多劳务派遣中,从外观上看,劳动者的直接用人单位是派遣单位,但实际管理权限可能在用工单位。这种情况下,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劳务派遣资质;二是该岗位是否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是否超过用工总量的10%;三是用工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而进行实际管理。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等新型用工形式,司法实践中主要关注劳动者的经济依赖性和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如果劳动者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的报酬,并且接受了用人单位的管理,那么大概率将被确认为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认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如果您在劳动关系的确认过程中遇到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的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贾特律师 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助理、党支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西安浐灞国际港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队成员、陕西省图书馆“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项目公益律师
业务领域:企业合规、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合同纠纷、行政复议及诉讼
部分客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委网信办、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陕西契阔荣建设工程公司、西安诺圆安亲教育科技公司、西安翔盛实业集团、四川神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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