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淮安市新安小学党委书记张大冬建议:通过立法强化监护人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家长必须承担赔偿孩子违法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各方面经济损失,并将其履行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3月6日《中国新闻周刊》)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目前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心智普遍早熟,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张大冬建议“未成年人违法家长必须赔偿受害者”,这种“子不教父之过”看似无情,实际上更是对家庭教育责任的重新界定。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特点:犯罪年龄下移、手段成人化、后果严重化。这些变化折射出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一些家长或溺爱纵容,或疏于管教,导致未成年人缺乏基本的是非观念和法治意识。将经济赔偿责任与监护人绑定,正是为了倒逼家长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子债父偿”并非简单的经济追责,而是对家庭教育责任的制度性约束。这种机制能够促使家长更加关注子女的行为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倾向。同时,经济损失的赔偿也是对受害者的必要补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建立未成年人违法家长赔偿制度具有多重意义:其一,强化家长的教育主体责任;其二,为受害者提供救济渠道;其三,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完整体系。将赔偿履行情况纳入征信系统,更增加了制度的约束力。

张大冬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去地方检察院调研时,当地检察官为他列举了多起真实案例,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知道相关法律规定而肆无忌惮地实施盗窃行为,甚至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以示挑衅;有未成年人明确制定了自己在满16周岁之前要盗窃的目标金额;在公安机关抓获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多人盗窃金额已累计高达 100 余万元,这些钱财均被他们挥霍一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立法明确家长的经济赔偿责任,不仅是对传统“子不教父之过”理念的现代诠释,更是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教育一个孩子、挽救一个家庭、和谐整个社会的目标。

每一个“熊孩子”背后都站着一个“熊大人”。当“他还是个孩子”成为口头禅的时候,当“我还是个孩子”成为躲避制裁借口的时候,未成年人违法家长必须赔偿式样的“子不教父之过”并不为过。给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纽扣,父母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