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医药领域是最重要的民生领域,与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医药领域乱象与形形色色的腐败,直接增加了患者及家属的负担,加重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程度,为害甚巨!

鞭挞假恶丑,讴歌真善美。2月17日起,江海通报·网民通报团特别推出“聚焦医药领域乱象”系列,助推医药行业回归“治病救人”初心。激浊扬清,你我同行。

今天是“聚焦医药领域乱象”系列的第十篇,继续发布江海通报·网民通报团收集整理到的网民监督举报线索,留言来自IP地址显示为江苏和上海的5位网民朋友。

原文如下:

网民1:去年我在南通附院(全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偶听一主任说:那人才花了1千多元怎么就让他出院了?不是说转科室吗?服了。

网民2:确实过度医疗!去看个感冒抽我六罐血,CT、心电图全安排上,检查费2千4百多,结果就给我开了一百二十元的庆大霉素和益生菌!手脚发麻硬是没给我个说法!说是回家歇歇就好了,现在都快两个月了发麻还是没有好!就是不会看病,乱检查,只给医院创收!南通附属医院的医生态度差、医德差、拿手重,把老百姓当提款机!

网民3:有什么奇怪?前几年,我痔疮发,去南通(通大)附医(院)看。其实,我知道不重,想看看大医院医生怎么分析。谁知,给我开了700元药,让我吓一跳,我去问医生是否严重?医生说没关系,吃吃这些药,保养一下。

网民4:我小姨家两个小孩都是残疾人,前几年在附院做开脑瘤手术,进去前说是不严重,开出来人就没醒过来,在重症监护室十几天,也没醒过来,花了十几万,医生应该知道是没有希望醒过来的,还是在那养病。关键是当时还塞了给主治医生5000元红包。

网民5:附院西看个牙要化验艾滋等一系列传染病,洁牙后让去口腔医院看(花了六七百两天时间就洁了牙)。

针对上述网民监督举报线索,请相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

过度医疗与过度检查作为一种不良医疗行为,长期以来是引发医疗纠纷主要原因之一。过度医疗增加了患者的医疗开支,使得很多患者雪上加霜,同时也激化了医患矛盾,有损医疗工作者社会形象。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第(三)项规定,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来源:江海通报App(江海通报·网民通报团综合网民留言)‍‍‍‍‍‍‍‍‍‍‍‍‍‍‍

责编:通小宝

校对:东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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