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在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晋中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和顺县中顺热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这是一起涉及老百姓集中供热采暖的民生案件。

和顺县中顺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热力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主的企业。

2023年9月,债权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和顺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中顺热力公司实施破产重整。2024年12月31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进行表决,在债权人组均通过重整计划,但出资人组未能通过重整计划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行使了强制批准权,为破产重整程序提供了法律保障,平衡了各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促进了企业破产重整的成功实施。

和顺县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制定、实施以及债权人的表决结果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

中顺热力公司重整前资产负债率极高,且核心资产均已设立抵押或存在其他优先受偿权。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的债权人应优先受偿。但受偿后,中顺热力公司的普通债权将得不到清偿。

经过反复沟通协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的债权人在原本的优先受偿权范围内均进行了大额的权利让渡,极大地提高了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这样的清偿方案才能得到债权人的支持和认可。

根据重整计划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可以全部清偿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让渡后的范围内全额清偿

*普通债权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可全额清偿

*剩余部分按照不低于10%进行清偿

该清偿方案得到了大部分债权人的认可和支持。

“按照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将在未来投入资金,对现有的水煤浆集中供热改造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重点解决其设备老化、负荷不足和运营成本畸高等现实问题。届时将大大降低政府运营补贴,保证和顺全县城集中供热安全稳定有序运行,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对案件的社会效果,周雪松副院长这样评价。

来源:晋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