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达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通川区纪委监委对政协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刘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单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经办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数额巨大。
刘单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达川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达川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单开除党籍处分;由达川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通川区监委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单简历
刘单,男,汉族,1974年12月生,达州市达川区人,在职大学学历,1993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9月至2007年11月,先后在达县粮食饲料总厂、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历任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工会主任、一秘书股股长,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委员会书记。
2007年11月至2014年3月,历任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支部书记、大队长;达川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支部书记、大队长。
2014年3月至2021年12月,历任达川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达川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达川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2021年12月至今,任政协达州市达川区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政协达州市达川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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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清廉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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