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愿意做好人,可以,但有前提条件:
事故处理中,一旦发现有人从中搞事的苗头,立即开始全程录音,并尽可能保留证据。当事人双方签好协议书,里面列明双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对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及交警的要求下达成协议,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但所有需要承担的损失须在协议中明确。如有额外经济负担和法律责任则这份协议书就是你的护身符。并且,对方还要承担你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第二年保费上涨。如果赔几十万出去,第二年保费的上涨幅度不会小。协议书交警队、保险公司都要签署,如果不盖章则要有决定权的领导签字按手印。因为一旦真出了事儿,倒霉的肯定是你。尤其涉及致死致残的事故,赔偿动辄百万起步。日后真有人较真(虽然可能性不大),骗保是跑不了的,到时候你就是浑身长嘴也说不清楚—— 如果真出了事,交警责任可以很轻松推掉,只要不是故意枉法(相信你也不会有证据),即便出了全错的认定书也屁事儿没有。那边如果托关系不会至少处理事故的交警,大概率是内审有决定权的领导,所以处理事故的交警不会有事儿。 保险公司也一样。你可以去看一下保险合同,人家只管赔偿损失,理赔依据是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和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换言之,丝毫没有减轻你日后可能有的骗保风险。理论上,保险公司日后有可能起诉你,这个风险是铁定存在的。不要认为保险公司会承担法律责任。我有一个事故,认为对方定的车损过高(数额不大只用了交强险),保险公司说不管数额大小你只要认可我们就赔。 当事人更好推了。人家可以尽管提要求,答不答应是你的事情,自然一切后果在你。 当然,出事儿的可能性不大。对方如果客客气气,答应这些条件,那就往下继续。如果对方很嚣张,简单,告诉他们你有录音有证据,向检察院、纪委监委举报交警队、保险公司和对方当事人串通诱导你骗保。 这个社会,烂人太多。明明是它求你的事情,非得摆出一副臭脸。 强调两个重点:第一,主责及全责必须要谨慎。如果没有涉及人伤,那不要紧,经济损失全在明面上,很好算。但如果涉及到人伤,一定要非常谨慎,想清楚了再说。被撞了当时没啥大事儿半月后噶了的也有,遇到这种你就完了。第二,如有已经有人重伤或死亡,绝不接受主责和全责。交通肇事已经入罪,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或两人重伤,负主责或全责的,即涉嫌交通肇事罪,没有酒驾没有逃逸的情况下按条文够格判三年以下。真要这样的话,你就必须要花钱买对方家属的谅解书了。如果事故已经出现重伤或者死亡了,主责全责绝不考虑,不然你就一只脚迈进看守所或监狱了。这种情况下能考虑的最大责任划分是同责,至少排除了刑责的可能性,即便这样也要小心。
最后,道交法明确规定,因处理事故扣车、鉴定等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交警队负担。打不了一个月不用车。不要因为交警的一句扣车让你放弃自己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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