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菜子油、油渣饼、豌豆加征10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二、水产品、猪肉加征2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本次加征关税的水产品和猪肉清单

三、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加征关税税额=关税计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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