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上交子弹36发

近日,一位87岁老人主动前往公安局上交子弹,其自觉守法的行为赢得了民警的一致赞誉。

几天前,老人在整理家中旧物时,于一个老旧的箱子发现了几颗子弹。这些子弹来历已久,但老人深知子弹属于危险物品,私自存放不仅违法,还会给家人和邻里带来安全隐患。没有丝毫犹豫,老人决定将这些子弹上交给公安机关。

民警在接待老人时,被老人的行为深深感动。老人虽然年事已高,但对于法治的敬畏和对公共安全的责任感却丝毫不减。民警对老人主动上交子弹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赞扬,并向老人详细讲解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

经民警现场清点,老人上交的子弹共计36发。目前,这些子弹已被公安机关妥善保管,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如自己或亲友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请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如发现有人制造、贩卖,或者持有枪支弹药的,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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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平安商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