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很多省份开始探索教师退出机制,部分省份已经开始探索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近日贵州省长顺县出台《长顺县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暂行办法》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由此可见教师退出机制的实行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既然如此,作为教师们最为关心的是退出后工资福利是否会有变化。关于这个问题《长顺县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暂行办法》中做出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第六章 退出人员的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 待岗培训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待岗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不享受事业单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县超额绩效奖励。待岗培训合格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进行空岗补聘,竞聘到相应岗位后享受对应岗位待遇。培训所产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第十七条 学校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在教学岗位的教师转入教辅、后勤岗位的,报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原工资待遇、绩效及县超额绩效奖励不变。 第十八条 因落聘、受处分等原因退出教学岗位的教师转入教辅、后勤岗位的,原工资待遇不变,但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县超额绩效奖励。转岗期一般不超过1年,转岗期满后参加学校岗位竞聘,聘到相应岗位后享受对应岗位待遇。未能竞聘上岗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到县内有空岗学校竞聘。 第十九条 解除专业技术合同、辞职、辞退人员相关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当然不同的省份面临的情况并不相同,其他省份可能会在参考这些内容的基础上稍微进行改变。从中可以看出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后,退出人员的工资福利总体上较为平稳,不会引发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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