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公安局
关于及时处理被依法扣留车辆的公告
近期,我局清理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扣留未处理车辆1676辆(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请1676辆车辆的当事人,及时到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经本公告后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扣留车辆进行依法处理。
附件:荣县公安局扣留车辆统计表
荣县公安局
2025年3月4日
(完整版请登录荣县人民政府官网查看)
内容来源丨荣县人民政府
编辑:一条 编审:勇锅
法律顾问丨四川鼎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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