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与布局
- 外部间距:充电站宜独立建设,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一级、二级、三级充电站不应设置在甲类和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液体储罐区等场所,且不宜布置在重要公共建筑物或民用建筑物内部;四级充电站设在甲类和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液体储罐区等场所时,应分区设置。
- 内部布置:充电区不宜布置在建筑物四层及以上的楼层;一级、二级、三级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四级充电站的充电区确需在地下室建设时,宜布置在地下室一层,且宜布置在地下室的车辆出入口处。
建筑结构
- 耐火等级:充电站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 防火分隔:充电站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相邻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分区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2.00h 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分隔。
电气系统
- 电缆选型:在人员密集场所或有低毒性要求的场所,应选用符合规定的无卤低烟低毒阻燃 C 类及以上电缆,其他场所应选用符合规定的阻燃 C 类及以上电缆。对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电缆槽盒保护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分隔。
-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如选用具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功能的电气元件,避免电气设备过载运行。
消防设施
- 灭火器材:充电站内应按规定配置与场所火灾类别和危险等级相匹配的灭火器,充电区一般为严重危险级。
- 消火栓系统:室外充电站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充电站应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
- 火灾报警系统:充电站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区域应包括主要设备用房和设备区域。
其他设施
- 罩棚:室外充电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 监控室:监控室宜单独设置,当组成综合建筑物时,监控室宜设在地上一层,地面宜采取防静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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