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植树节来临前夕,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干警就2021年判决的一起森林失火案生态修复工作,邀请曾经的“被告人”及连云港市林业站工作人员重返6年前森林失火案现场,见证一场历时1990余天的生态救赎。因为祭拜先人烧纸引发火灾,法院判决:6年补种4000棵树。

(3月11日《现代快报》)

在生态环境保护备受关注的当下,如何实现法律处罚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一起森林失火案的判决,给出了令人称赞的答案:6年补种4000棵树,这既是一次严肃的“法律处罚”,更是一次意义深远的“生态救赎”。

2019年9月22日,仰大姐一家兄妹三人前往故乡山林内拜祭先人,因烧纸引发火灾。虽尽力扑灭明火,但因疏忽未仔细查看,导致暗火复燃,大面积山林被烧毁,过火林地面积达24693平方米,树木1138株遭到损毁。2021年3月15日,灌南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仰大姐因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兄妹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补种1500棵黑松和500棵朴树,且验收时苗木保存率应达到90%以上,另外还需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9.3万元。

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仅仅是简单的经济处罚或刑罚了事,而应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追究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有力惩处,表明了法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不容触碰。要求补种树木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则是从经济和生态修复两个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规制。

6年补种4000棵树,这一判决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更是一次深刻的“生态救赎”。6年的时间里,补种4000棵树,这不仅是对被破坏生态环境的弥补,更是让违法者重新回归生态保护的有益尝试。仰大姐坦言,这份判决既是责任,也是改过自新的机会。在补种树木的过程中,她们将亲身感受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增强自身的“爱绿意识”。这种意识的培养,对于预防和减少类似的环境违法行为有着深远的影响。

“生态处罚”与“生态救赎”的有机结合,为我们提供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路。以往,单纯的经济处罚或刑罚,往往只能起到一时的威慑作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而通过让违法者参与到生态修复工作中来,不仅能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还能让违法者在实践中受到教育和感化,真正实现从“心”到“行”的转变,让“爱绿意识”在人们心中枝繁叶茂。

判决不是目的,唤醒责任、修复生态、教育群众才是司法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