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姚汇源蜂业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云市监楚大处罚〔2025〕51号)显示,大姚汇源蜂业于2024年4月23日生产的一批次“大姚野坝子蜂蜜”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了解,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大姚汇源蜂业上述行为属于“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官网简介显示,大姚汇源蜂业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2004年,是核桃、蜂蜜、花粉、蜂胶囊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主要产品为“蜻蛉”野坝子蜂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