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围绕推进文化强国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强化宣传辅导,确保减征政策落实到位。

该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到通知发布之日,今年已征的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