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政策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算力强基揭榜行动的通知

2025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2025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2025年度浦东新区促进集成电路和新一代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申报工作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上海发布21条政策,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个税汇算预约办理注意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算力强基揭榜行动的通知

主要内容:面向算力网络的计算、存储、网络、应用、绿色、安全等六大重点方向,发掘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和方案。计算方面,攻关智能算力管理、算力加速等技术,提高计算性能与效率;存储方面,研发多介质存储设备管理、跨域存储资源池协同等技术,实现海量数据可靠与灵活存储;网络方面,突破算内网络与算间网络等技术,促进算力资源高速互联;应用方面,加强算力与行业深度融合,实现多场景便捷用算;绿色方面,研发新型制冷、碳排放感知优化等技术,推动算力设施节能降碳;安全方面,推动智能监测、运维机器人等技术发展,保障算力中心可靠运行。

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3月15日

信息来源:

2025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主要内容: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

2025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主要内容: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22)》中列明的媒体与艺术、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创意、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及会展服务、休闲娱乐、文化创意投资运营、咨询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制造及销售、文化创意辅助用品生产及销售等行业。对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新闻出版、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

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主要内容:根据《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浦科经委规[2022]1号),为优化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增强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经浦东新区科经委备案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17时

信息来源:

2025年度浦东新区促进集成电路和新一代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申报工作

主要内容: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其中,专题1、2、3、6、7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文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专题5为新一代通信企业;专题8为半导体用零部件和材料企业;专题9为符合条件的获得上海市级专项资金立项资助的企业。企业应在生产经营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16时

信息来源: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主要内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施行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

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主要内容: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施行日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主要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施行日期: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

上海发布21条政策,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主要内容:为切实回应企业诉求,提振经营主体信心,促进经济回升向好,今年上海将实施五方面21项举措,包括降低税费成本、降低用工成本、降低用能成本、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

施行日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

个税汇算预约办理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信息来源:

来源|政府网站

编辑|邹杨

审核|姚远

校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