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政策,是我省自2004年开始实施的一项计生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我省继续执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01
加分对象(同时具备)
考生本人和父母双方的户籍为江西省内农业户口;
1.属农村独生子女,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父母双方均确实只有一个孩子(含抱养)的农村家庭子女;
2.属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子女。
02
优惠加分内容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参加初中升高中或高、中等职业院校考试,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计入总成绩后,由教育部门择优录取。
03
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
1.申报。符合条件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便民中心领取《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由考生班主任负责审核考生报名序号。4月10日前将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上交到考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便民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新的加分申请。
2.初核。乡镇、村居对考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在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审核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资料在每年4月20日前上报到县计生协会;
3.县级复核。县计生协会、县中招办进行对乡级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4.市级确认。市计生协会、市中招办对县级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确认。
5.县级公示。市级确认优惠加分的考生名单返回县级后,县级张榜公示,公示期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6.加分。公示无异议后,由中招办落实加分。
04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考生一家户口本复印件、考生及父母三人常住人口信息表。
3.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4.考生父母双方乡、村两级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是独生子女当时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其手写个人诚信承诺书并签名按手印
05
咨询和监督电话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请及时联系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
县计生协会:0796-7717145
县中招办:0796-7730460
各乡(镇、场)咨询电话:
城市社区管委:0796-7711068
禾川镇:0796-7785574
石桥镇:0796-7858001
坳南乡:0796-7852022
曲白乡:0796-7855001
才丰乡:0796-7780034
龙源口镇:0796-7818001
在中乡:0796-7830013
烟阁乡:0796-7821868
三湾乡:0796-7804034
澧田镇:0796-7888015
龙门镇:0796-7922052
台岭乡:0796-7927031
沙市镇:0796-7913027
龙田乡:0796-7917011
文竹镇:0796-7898001
高溪乡:0796-7194255
埠前镇:0796-7750003
高市乡:0796-7872463
莲洲乡:0796-7878001
高桥楼镇:0796-7854037
象形乡:0796-7960015
芦溪乡:0796-7950032
怀忠镇:0796-7798003
监督电话:
县卫健委:7722150、7717145;
县教体局:7730460、77314706
06
注意事项
1.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家庭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加分优惠政策。
2.独生子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无同胞兄弟姐妹;②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③无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④无父母再婚后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
3.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当事人加分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4.考生父母离异需注明离异后的父母双方的婚育情况。
5.本通知所涉及的优惠政策仅限于中考加分,不包括其他考试或评选活动。
07
附件
附件
附件1: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
附件2:永新县《独生子女身份证明》申请审核表
2025年度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中考优惠加分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截止时间:2025年4月20日,请大家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了解并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来源 :永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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