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

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王某

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据永新县人民法院

刑事庭法官蔡创介绍

被告人王某

在本案犯罪时刚满18岁

但此前已有因多次盗窃犯罪被判刑

这也反映了被告人

法律意识淡薄,好逸恶劳

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2月3日,王某骑自行车从安福县来到永新县城,通过攀爬窗户的方式进入某早餐店内,在收银台盗走1483元现金。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永新县某宾馆被永新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退还早餐店940元。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曾因四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广大年轻人

要知法懂法守法,严于律己

勿以恶小而为之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永新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