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
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王某
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据永新县人民法院
刑事庭法官蔡创介绍
被告人王某
在本案犯罪时刚满18岁
但此前已有因多次盗窃犯罪被判刑
这也反映了被告人
法律意识淡薄,好逸恶劳
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2月3日,王某骑自行车从安福县来到永新县城,通过攀爬窗户的方式进入某早餐店内,在收银台盗走1483元现金。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永新县某宾馆被永新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退还早餐店940元。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曾因四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广大年轻人
要知法懂法守法,严于律己
勿以恶小而为之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永新视听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