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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芦山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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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芦农(渔政)罚[2025]1号 杨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 杨某某 \ \ 杨某某在芦山县芦阳街道西川河大桥下使用禁用渔具掩罩(撒网)捕鱼。 罚18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工行芦山支行缴纳罚(没)款;期限15日。 芦山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3日。 / 2 芦农(渔政)罚[2025]5号 田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 田某某 \ \ 田某某在芦山县飞仙关镇朝阳村田家坪组三江口处使用禁用渔具掩罩(撒网)捕鱼。 罚18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工行芦山支行缴纳罚(没)款;期限15日。 芦山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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