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搞笑博主“四川芬达”发布视频,宣称收到来自杨坤的起诉状杨坤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要求博主予以赔偿并公开致歉。这对网红组合恶搞模仿杨坤,翻唱《泥巴》时植入“黄焖鸡米坤”“七度坤间”之类谐音梗。

虽未明确提及,但此行为被视作影射、贬损之举。面临诉讼之际,“四川芬达”竟把律师函当作视频素材,标注“被杨坤告了”以引流,致使视频点击量骤增

一场法律纠纷,最终沦为一场被全网围观的闹剧。在明星维权和网红蹭流量的博弈之中,究竟是谁在捍卫尊严,又是谁在消费底线呢?

“四川芬达”的操作无疑是反向营销的典型范例。其一系列行为完全符合反向营销的特征,可谓是将这种营销模式以一种极具代表性的方式呈现出来,给业界留下了深刻的反面教材式的印象。这对网红日常以吐槽搞笑为生,模仿杨坤时顶着鸡窝头,用方言嘶吼《泥巴》,歌词塞满谐音梗。网友最初在评论区笑疯了,说道:“这两人可算是把杨坤死死地‘焊’在梗里了啊!”

杨坤起诉之后,二人连夜发布视频“卖惨”,辩称未曾提及杨坤姓名。”网友扒出细节——“拉布拉坤”影射杨坤爱狗人设,“七度坤间”调侃其经典歌词“无所谓”。法律人士指出,谐音梗若含贬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舆论迅速反转。起初有人嘲讽杨坤“玻璃心”,看完视频改口:“这都不告,留着过年?”更绝的是,“四川芬达”将法院传票截图置顶主页,新视频标题挂着《杨坤告我,我成顶流了?》。评论区炸锅:“黑红也是红!”“律师函变广告牌,这脑回路绝了!”

普通人眼里,荒诞感扑面而来。有人不解:“网红恶搞明星多了,怎么单告这俩?”有人愤怒:“拿别人名字玩擦边梗,活该被告!”现实是,官司未定,流量已赚——被起诉前粉丝30万,如今逼近百万。

明星用法律维权,网红用官司博眼球。这场闹剧撕开流量时代的生存法则:争议即热度,骂声即金币。

支持杨坤的网友怒骂:“谐音梗不是免死金牌!今天‘黄焖鸡米坤’,明天是不是要‘杨坤殡仪馆’?”反对者冷笑:“明星告网红,根本是欺负素人!有本事去告P遗照的黑粉啊?”

《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保护名誉权,但“合理调侃”的边界始终模糊。是玩梗自由,还是变相网暴?法律条文挡不住流量狂欢。

最刺眼的对比出现在数据端——“四川芬达”最新视频播放量破500万,热评第一写着:“感谢杨坤送来的泼天富贵!”杨坤工作室声明下方,最高赞回复是:“坤哥,下次直接发新歌吧,告人反而给对面涨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