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2024年2月,A银行二手按揭贷款客户还款产生逾期后,银行客户经理电话、上门均无法联系客户本人,随即联系了转介房产中介得知客户本人并不在购房地,一直生活在其他城市。客户经理与贷后管理人员共同前往客户所在城市与客户本人进行了面谈。经了解,客户于2023年底有信用贷款的融资需求,当时朋友介绍了一个声称可以获得低息的信用贷款中介,只要客户配合,无需付出任何首付成本可获得一套商品房产权,同时也可以在多家银行申请信用贷款,贷款金额可达100万。在该中介的引导下,客户在A行办理了一笔二手房按揭贷款,中介通过提供虚假交易价格的房屋销售合同,使客户的贷款金额高于实际房屋成交价,其中差额贷款资金被该中介卷走,客户因无偿还款能力导致该笔贷款逾期。银行客户经理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分析】

目前市场上频出的贷款中介、房屋中介,打着“无需首付”“0成本购房”“想融资,多套房”等旗号诱导金融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朋友圈、房屋销售广告等五花八门的方式渗透给金融消费者,引导客户虚假买卖商品房后,卷走客户高出所需贷款的实际成交价格,给金融消费者留下巨额房贷负债。

【风险提示】

1.2023年3月,《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同年金融监管总局在各地分支机构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关键任务,各地分局相继开展不法贷款中介的整顿行动。

2.金融消费者如果有借款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关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办理。详细了解相关贷款条件、综合息费成本、还款方式、还款要求等重要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申请材料。借贷后,按照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避免挪作他用,产生违约责任,影响个人征信。

3.向银行或互联网贷款机构办理贷款时,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要轻信自称某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防止信息泄露的风险,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广发银行珠海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