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
自查自纠的公告
各社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消防产品市场现状,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自即日起至2025年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与宣传活动。现就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底。
二、自查主体
以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配套的微型消防站为重点。
三、自查对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中的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缓降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11类消防产品。
四、工作提示
(一)积极发动。各消防产品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及时在本单位内传达专项整治要求,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防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共同维护消防产品质量安全。
(二)摸清底数。对本单位所有在库、在用消防产品种类、数量、生产厂家、购买渠道、购买时间等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本单位消防产品基础台账,收集整理本单位产品交易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有关证书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备案建档。
(三)开展自纠。发现存在消防产品购买来源不明、价格不明或相关供货清单缺失的,应组织补全相关证明材料;发现存在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齐全的,应联系原供货单位补发;发现存在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与消防产品不相符、未按规定施加产品认证标志或身份标志,产品明显不具备基础功能,应及时更换。对发现存在知假买假、知假用假问题的,要立即纠正。
(四)报告情况。将自查自纠情况(附件)、消防产品基础台账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存档备查。对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的,将相关线索及时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并向单位采购部门反馈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供货单位信息。
倡议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掌握真伪辨别常识,选择合法购买渠道,维护自身消费者权益,积极提供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用假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良好氛围。
附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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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编辑:李娅菲
邮箱:20126981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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