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共享电动车
外观可爱、操作简单、便捷灵活
给大众出行带来了便利
但一些未成年人按捺不住好奇心
呼朋唤友把共享电车当成玩具
“把玩了”起来
结果可想而知
案例教训
1
四人挤在一辆共享车上
2025年2月26日11时40分,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接报警称,在百色市右江区站前大道发生一起共享电动车追尾前方等待红绿灯的小车,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辆黄色的共享电动车与一辆小车发生轻微碰撞,电动车旁四张稚气未脱的脸儿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询问得知,共享车上四名驾乘人员都是凌云县某中学的学生,均未满16岁,驾驶人倪某年仅 14 岁,当天他们四人从学校偷偷跑出来,搭车来到市区游玩,其中一名玩伴林某用家长开通的手机副卡扫码开启共享电动车后打算同骑乘前往市区。
因四人体型较小,于是一人坐车前的车筐内,一人蹲于驾驶人踏板位置,后面两人紧贴着挤坐在座垫上,摇摇晃晃向市中心出发了。
当车辆行至事发地点时,“不堪重负”的共享车对前面等待左转弯的小车“视而不见”,没有减速或避让,径直追尾撞了上去,四人随即摔倒在地。
随后,民警将四名涉事的未成年学生带至交警大队,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交通事故事宜,并对他们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家长加强教育管理,与学校保持紧密沟通联络,掌握孩子的动态,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最后,民警依法认定倪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偷偷拿父母手机扫开了共享
2024年11月21日21时许,靖西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车辆停放在城区宾山路被一辆共享电动车碰撞受损,肇事者离开现场。
民警调取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发现两名身着蓝白相间校服的未成年人共同骑乘一辆共享电动车,在途经事发路段时,电动车行驶不稳,摇摇晃晃地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车辆,随后两人倒地,并匆忙弃车逃离现场。
民警通过共享电动车平台成功查询到开启车辆的电话号码,并联系到了两名未成年人的家长。经核实,驾驶人全某、乘车人凌某均为靖西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年龄在十二岁左右。
据全某称,当晚想和朋友骑车玩耍,于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拿他们的手机扫码打开了共享电动车,约上朋友在街上“兜风”。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因驾驶技能不熟且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停靠在路旁的轿车。
随后,民警通知两名学生的家长前来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并对家长进行了警示教育,督促他们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并要求两名未成年人写下保证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最后,民警依法认定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家长与小车车主协决赔偿事宜。
交警提醒
未成年人因为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车造成他人身体受伤或者财产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李少壬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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