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北京昌平一村民户外烧荒引燃草莓种植大棚,当事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3月6日15时14分,昌平区兴寿镇某村草莓种植大棚发生火灾,昌平区消防救援局调派16人到场处置,15时45分现场明火被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起火物为草莓种植大棚及周边杂物,系村民刘某在烧荒过程中看护不当,引燃盖在草莓大棚上的保温棉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等规定,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刘某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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