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关于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的精神,进一步创新妇联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更加精准有效地满足妇女儿童及家庭专业化、多样化需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妇联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妇联现向社会公开招标购买家庭建设指导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01
协助县(区)妇联建设家庭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打造广大家庭信得过、服务好的阵地,健全完善服务中心职责功能、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等。
02
开展线上线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通过培训、家庭教育精品课选讲和典型案例展示等多种形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指导服务能力,建立县区师资骨干队伍。
03
培训家庭教育指导者独立设计一堂符合标准的家庭教育课程,结合《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对课程进行统一审定和设计,打造家庭教育精品课。
04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团体和个案服务、家庭成员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举办亲子实践活动、礼遇爱心妈妈、好家风宣传宣讲、家庭助廉等活动。
05
协助村(社区)规范“小树苗”困境儿童、爱心妈妈信息化台账资料填报,完善困境儿童和爱心妈妈信息。
06
可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增加项目内容。
实施县区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大武口区、盐池县、红寺堡区、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
实施时间
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
经费预算
拟购买10个项目,每个县(区)项目经费预算5万元。
购买服务要求
01
购买服务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资格要求的社会组织。
02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对逾期递交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03
项目承接方资格要求: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应当包含亲子教育培训、身心健康咨询、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研究、社会服务发展等。申报时承接方需提供组织名称(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信息、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申请书内要求提供的材料(见附件)。
04
承接方需与当地妇联充分沟通意见,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妇联要求制定承接方案。
05
自治区妇联相关职能部室组织评审组对项目申报机构的资质、项目的可行性、竞标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审,初步拟定项目承接方,向社会进行公示,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方。
各县(区)妇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兴庆区妇联:李国梅,18909582639,ycxqqfl@163. com
金凤区妇联:周念,17711801101,jinfengqufulian@163.com
西夏区妇联:柳天然,15202699071,xxqfulian@163.com
贺兰县妇联:包花,15500817965,helanfulianchang@163. com
大武口区妇联:吴润洁,17695088755,dwkqfl2006@163.com
盐池县妇联:何淑清,13995135090,ycfl8080@163.com
红寺堡区妇联:杨青凤,0953-5098619,
hongsibaofulian@163.com
彭阳县妇联:伏亚妮,15709547516,nxpyflb@163. com
沙坡头区妇联:夏玉思,17752455686,sptqfnlhh@163.com
中宁县妇联:马玲,17795553906,hzx5021838@163.com
附件:《自治区妇联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
自治区妇联
发布日期:2025年3月13日
内容来源:宁夏妇联家儿部
技术编辑:曾杰
责任编辑:夏洁
审核:马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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