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明明等同志任免职务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王明明任弥渡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弥渡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饶汉银任弥渡县公安局副局长(保留正科待遇);
杨四伟任弥渡县公安局副局长(保留正科待遇),免去弥渡县公安局弥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秦天胜任弥渡县公安局弥城派出所所长,免去弥渡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 刘任弥渡县公安局副局长(保留正科待遇),免去弥渡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郭建强任弥渡县公安局副局长(保留正科待遇),免去弥渡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饶永平任弥渡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保留正科待遇),免去弥渡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章 宾任弥渡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保留正科待遇),免去弥渡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加斌任弥渡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保留正科待遇),免去弥渡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吴 胜任弥渡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保留正科待遇),免去弥渡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海欧任弥渡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保留正科待遇);
自建波任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保留正科待遇);
陈靖宇任弥渡县公安局苴力派出所所长,免去弥渡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 泉任弥渡县公安局弥城派出所副所长;
史晓严免去弥渡县公安局弥城派出所副所长、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光平免去弥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张学明免去弥渡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茂森免去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文安免去弥渡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 文免去弥渡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弥渡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燕超免去弥渡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亚明免去弥渡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罗国荣免去弥渡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奎如贵免去弥渡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白金生免去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弥城中队中队长、弥城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李林昌免去弥渡县公安局红岩派出所副所长、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涂 贤免去弥渡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职务;
王应洪免去弥渡县公安局苴力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 钢免去弥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待遇;
杨临媛免去弥渡县公安局审计室主任职务;
茶应东免去弥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密祉中队中队长职务;
曾荣梅免去弥渡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弥渡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姚飞虎免去弥渡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弥渡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 毕免去弥渡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栋梁免去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桂林免去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徐建荣免去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王毅华免去弥渡县公安局红岩派出所副所长、交通警察大队红岩中队中队长职务;
杜 林免去弥渡县公安局苴力派出所副所长、交通警察大队苴力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文玉免去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直属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 霖免去弥渡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所长职务;
杨 富免去弥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 敏免去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职务。
2025年3月4日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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