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锦城养身足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仪征锦城养身足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仪人社察罚字〔2025〕第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

违法事实: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02-28

处罚机关: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使用范围:公示

来源|信用扬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