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3月14日消息,天原股份“公告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参与的诉讼,近日收到福建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民初 208 号,判决驳回汕头海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 154.18万 元,由汕头海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次判决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原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的利润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金融界3月14日消息,天原股份“公告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参与的诉讼,近日收到福建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民初 208 号,判决驳回汕头海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 154.18万 元,由汕头海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次判决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原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的利润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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