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贪杯 路上添“悲”

明知酒驾不对

却总有人心存侥幸

依然酒后驾驶

现将查获的17起饮酒驾驶案例

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 守法出行


大理市

案例1:2025年3月3日,赵某军驾驶的云LYT***普通二轮摩托车擦碰到路边停放的小型汽车,无人受伤。调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赵某军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赵某军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23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带赵某军进行血样提取和鉴定。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2025年3月3日,赵某义酒后驾驶一辆云LEF***普通摩托车沿武大线(武汉-大理)由东向西行驶,19时54分,车辆行驶至武大线2719公里+500米处时,被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赵某义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联系赵某义家属,由家属将其带回。最终,民警对赵某义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19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

案例3:2025年3月3日,胡某云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武大线(武汉-大理)由东向西行驶,20时13分,车辆行驶至武大线2719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驾驶人胡某云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7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实,胡某云还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4:2025年3月3日,初某峰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武大线(武汉-大理)由东向西行驶,20时57分,行驶至武大线2719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驾驶人初某峰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实,初某峰还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巍山县

案例5:2025年2月17日,李某某驾驶云LV***5号小型面包车沿紫金线由西向东行驶,21时行驶至紫金线1公里2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李某某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2600元。

案例6:2025年2月23日,字某某驾驶云LP***0号小型面包车沿关南线由北向南行驶,0时4分许,行驶至关南线30公里7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字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字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7:2025年3月1日,陈某某驾驶云LJ***8号小型轿车沿老关巍线由南向北行驶,0时02分许,行驶至老关巍线31公里5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陈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8:2025年3月3日,李某某驾驶云LQ***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老关巍线由北向南行驶,10时51分许,行驶至老关巍线28公里1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李某某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185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云龙县

案例9:2025年02月07日10时25分,杨某某驾驶号牌为云LV***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马宁线K3294+500米处,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47mg/100ml ,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给予杨某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10:2025年02月12日16时30分,施某某驾驶号牌为云LV***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马宁线3343公里200米处,因涉嫌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团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220mg/100ml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11:2025年02月14日9时55分,李某某驾驶号牌为云LW***0号小型轿车在马宁线K3299+ 500米处,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40mg/100ml ,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给予李某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12:2025年2月17日14时30分,杨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功表线47公里200米处,因涉嫌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功果桥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136mg/100ml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13:2025年2月17日15时15分,吴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云龙县苗尾境内德勐线381公里处,因涉嫌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苗尾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169mg/100ml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14:2025年2月24日20时30分,字某某驾驶号牌为云LR***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云昌线K1+200米处,因涉嫌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漕涧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107mg/100ml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15:2025年02月27日16时25分,胡某某驾驶号牌为云LS***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功表线K39+ 500米处,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苗尾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34mg/100ml ,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苗尾中队依法给予胡某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16:2025年2月28日21时01分,赵某某驾驶号牌为云L2***L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马宁线3318公里700米处,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关坪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28mg/100ml ,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关坪中队依法给予赵某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17:2025年03月03日10时,董某某驾驶号牌为云JS***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马宁线3299公里500米处,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云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42mg/100ml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

危害大 代价高

这条红线碰不得

勿抱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大理交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