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
近日,人民网发表文章《赚年轻人的钱,更难了?》当中提到,在 "买东西讲究性价比" 的消费新生态下,二手交易平台正成为年轻人践行理性消费的重要阵地。
这种消费转向折射出年轻人对消费主义的祛魅和对商品质量的不将就,但同时也催生了二手交易的法律纠纷。在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即将到来之际,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结合典型案例,以唐某与浙江某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戴某间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为例,解析【购买二手商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交易纠纷焦点,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指引,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唐某在戴某开设于某鱼网络公司的“闲鱼”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名为“xx手作”的网店内下单,购买玉质手镯、手链各一条。戴某以圆通速递发出,并将快递单号上传到“闲鱼”平台的订单内。包裹到快递驿站后,唐某去快递驿站开封查看,认为不满意故未签收,并在闲鱼平台提出退货退款。但戴某以交易前的“售出不退”(自动回复)的格式条款,拒绝唐某“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合理诉求,且某鱼网络公司在售后纠纷处理过程中,在唐某未签收包裹的情况下,将交易款项全额打给戴某,致成此讼。
代理意见
一、戴某在闲鱼平台开设鱼小铺,出售玉石类制品,系经营者。
戴某在闲鱼平台开设鱼小铺,长期出售玉石类制品,已超出一般自然人出让二手物品或处置闲置物品的合理范围,系经营行为,故称戴某系借助网络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
二、商品页面或线上聊天中“自动回复”的“售出不退”为格式条款,不能成为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抗辩理由。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只有“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音像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五类商品,属于可免除其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戴某销售的玉石类制品,并不在以上可免责品类内。且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经营者戴某,在线上聊天中“自动回复”的“售出不退”为格式条款,且没有以合理方式提醒购买者注意。唐某可依法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三、二手物品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某鱼网络公司作为全网头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在购买者未签收包裹,且与经营者存在纠纷的情况下,就将交易款项全额打给经营者戴某,系明知平台内经营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类案判例
案例1.《网购二手商品,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典型案例来源:上海金山法院类案典型案例
法院观点:借助网络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其销售行为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案例2.《经营者标注“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当然对消费者发生效力。》
典型案例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典型案例一
法院观点:在不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宜退货的情况下,经营者不能以商品详情页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而拒绝消费者的退货申请,有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网购行业规范发展。
案例评析
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出售商品的,属于经营行为。经营者在商品页面或线上聊天中“自动回复”的“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或“售出不退”的内容为格式条款,不能成为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抗辩理由。二手物品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和建议
在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上,对于二手商品的新旧成色、瑕疵程度、磨损状态只能依赖卖家的描述,极有可能导致买家对于购买到的商品不满意,要求退货的情况出现。此种情形下,法院应在全面认定事实基础上,厘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而作出裁判。
为避免产生纠纷,卖家在二手商品交付前,应向买家如实说明商品实时状况,同时要妥善保管商品,确保交付前的商品与其描述相符,否则,卖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在二手商品交易中应避免盲目贪图便宜或轻信他人,要注意卖家过往交易情况、信誉评价等信息,评估卖家可靠性。针对负面评价较多、出售商品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卖家,要提高甄别能力,谨慎交易。
网络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应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建立畅通投诉通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按时回访纠纷处理结果;提高二手商品卖家入驻平台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流程,严格管理平台商家,通过诚信评价机制等方式,对违法违规用户进行平台公示名单、封号等处罚。
【声明:本文章所涉观点仅用作交流,不作为法律意见或依据。】
撰稿:唐振霖律师
律师简介
唐振霖律师
个人简介:
唐振霖律师就职于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担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成都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成都市律师协会消专委秘书长。持律师执业证、一级建造师证。执业期间深耕于住宅装饰装修纠纷(家装)、法拍房(成都)、电商法律顾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事务的研究及实践。至今已代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在上述法律纠纷的工作中积累了较为深入的实务经验。
法律行业荣誉:
主办案件入选成都中院典型案例——2017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典型案例(五)“京东”网购价格欺诈案;
2015-2023年,处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百余件,部分被主流媒体报道(成都商报、CCTV-13等);
2021-2022年主办4件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案件,入选“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专委会”——2023年度优秀案例。
多次参与四川成都省市两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法研讨会。
专业领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住宅)、法拍房(成都)、BToC电商公司法律顾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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