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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明确曹县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县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曹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关于明确曹县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5年4月13日前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曹县城投集团720房间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xsfgl@126.com

3.联系电话:0530-3205900

4.通过本页面“征集意见选项”填写征集意见进行线上反馈意见建议

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3日

曹县发展和改革局 曹县财政局 曹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明确曹县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县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关于重新明确我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菏发改成本〔20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县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公办高中学费、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公办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学期650元。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公办特色普通高中学费可按照不超过现行基础30%的比例适当上浮,市级公办特色普通高中学费可按照不超过现行基础20%的比例适当上浮。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普通高中的普通学生宿舍和初中、小学的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元;普通高中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楼住宿标准,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二、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一)服务性收费

指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等。

(二)代收费

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等。

学校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三)相关规定

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明令严禁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三、其他规定

(一)退费办法

公办高中学费及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二)有关要求

1.公办高中学费及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减免按照财政、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3.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自觉接受发改、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县政府批准后,下文执行,有效期五年。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3日

关于《关于明确曹县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文件的必要性

我县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目前执行菏泽市物价局、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公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菏价费发〔2018〕23号)文件中相关规定。鉴于该文件已到期,需重新明确我县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为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起草本通知。

二、起草文件的依据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12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关于重新明确我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菏发改成本〔2023〕8号)等有关规定,公办高中学费、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定价权限均在县级人民政府。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曹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程序开展公办高中和中小学住宿费成本监审、成本调查、价格调查等程序后,结合周边县区标准和我县实际,拟定了我县公办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公办高中、公办中小学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二)明确了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方式。

(三)明确了退费方式。

(四)对学校提出了收费公示的要求。

(五)对资金管理和票据管理提出了要求。

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3日

来源:曹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