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人起诉自己的女儿,要求她每个月给自己5000元的赡养费,但法院却驳回了老人的请求,怎么回事?来看看~
近日, 家住上海浦东新区70多岁的沈老伯将40岁的女儿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 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老伯主张沈女士给付赡养费的依据尚不充分,最终驳回了沈老伯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悉, 沈女士是沈老伯与前妻所生女儿,1991年沈老伯与前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沈女士随父亲共同生活。 1996年, 沈老伯与现任妻子结婚,次年生育儿子小沈。小沈患有智力缺陷,现为智力三级残疾人。
如今,沈老伯患有三高,其妻子患有癫痫,两人都需每日服药,每月自费药费达数百元,30岁的儿子小沈还有痛风,不能走路,每月也需100多元自费药费。
沈老伯夫妻虽生活能够自理,但年事已高,无力照顾儿子,打算找住家保姆,费用每月至少8500元。沈老伯夫妻每月退休工资不到11000元,儿子每月有2000多元残疾补助,且家中无存款。如今,已无力承担昂贵的住家保姆费,遂将与前妻生的女儿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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