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办理的一个案件,在审查批捕阶段,我们提交了《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检察官对辩护意见中提到的一些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

作为辩护律师,审查批捕阶段,为了将对嫌疑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及时传达给检察官,需要做许多工作。案件虽各有不同,但是许多需要做的辩护工作是相同的。

将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工作要点简要梳理。

一、反复研究相关罪名的知识点,确保在会见时向嫌疑人做好相关罪名的普法工作。

会见的时候,把这些知识点向嫌疑人解释清楚,便于嫌疑人对照自己的情节进行预判。

二、向嫌疑人确认在侦查机关的笔录中,是否明确表明自愿认罪认罚。

是否明确表示认罪认罚,是社会危险性评估的重要因素。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

三、确认嫌疑人是否构成自首、坦白,是否是偶犯、初犯,是否有前科劣迹。

尤其要注意自首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 354 号王春明盗窃案确立的裁判规则:“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到案,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四、核实嫌疑人家庭情况,包括是否离异、孩子抚养、孩子大小及上学情况、父母情况等等。

办案人员也是人,许多案子之外的情况,常人一看就懂。许多情况,确实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某些因素如果也让办案人员产生了同理心,则可能会影响办案人员的办案思路和办案方式。

五、核实嫌疑人此前的经历、工作及收入来源情况。

这些方面,主要是想看看嫌疑人此前是否是通过诚实劳动获取家庭收入来源。

六、告知嫌疑人,有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许多案件,可能是由检察官助理之类的去走流程。但如果认为自己无罪,或者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明确要求当面向承办检察官陈述,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

七、告知嫌疑人,办案人员的笔录,要认真看,发现错误要提出修改。

在一些案件中碰到过,嫌疑人说没说过那句话,或者说的不是那个意思,但笔录上面又有白纸黑字的记录得清清楚楚,并且也由本人签了字。这就是没有认真看笔录导致的。

八、不予批捕的辩护意见,及时与嫌疑人作充分沟通。

作为辩护人,我们提出了哪些不予批捕的辩护意见,每一条辩护意见的依据是什么,每一条辩护意见的背后是基于何种考量,除了这些辩护意见之外是否还有需要补充的内容,等等,这些都要与嫌疑人沟通清楚。

九、告知嫌疑人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和期限,要做好可能长期被关押的心理准备。

许多案子,都是期限届满才移送。因此,一般的案子,起诉到法院之前的大致时间,是可以预判的。

十、书面辩护意见里面,如果涉及到图片或其他材料扫描件之类的,尽量彩色打印,避免黑白打印造成一些信息的模糊或混淆。

书面辩护意见定稿后,打一份黑白和打一份彩色的一对比,就知道彩色版本看起来会干净清爽许多。

十一、注意书面辩护意见文本格式。

俗话说:字如其人。对律师来说:法律文书如其人。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是我们的脸面,交出去的每一份法律文书,都应该自己看起来都感觉非常优雅得体。

文本格式,以便于办案人员阅读、便于办案人员减少工作量,同时兼顾美观优雅为标准。我们比较常用的文本格式为:

1.页眉:注明嫌疑人、辩护律师、电话。

2.主标题《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用宋体、小一,其余通篇仿宋、三号、1.5倍行距。

3.尾部,继续留下电话+记得签名;将参考法条及其他用到的证据材料作为附件附后;页脚以“第X页 共X页”的格式插入页码;如果附件与辩护意见都是同一个文档,则插入分页符将正文与附件之间、附件与附件之间分开,以避免某一部分内容调整而导致其他部分内容排版出现错乱。

十二、移送审查批捕后第4天之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及时联系检察官。

我们的办案经验,七天的审查批捕期限,一般检察官会在最后两三天决定是否批捕。因此在移送审查批捕后第四天之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及时联系检察官,则可以确保检察官在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前,了解我们的辩护意见。

结语

辩护工作无小事。你永远不知道哪一点辩护意见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重视及认可,继而取得良好辩护效果。我们能够做到的,就是把一些常规性的工作做一个清单式的总结,避免因遗漏某些常规性工作而导致辩护工作留下遗憾。(本文完)

贵阳刑事律师,律所主任,贵州省律协委员,贵阳市律协委员,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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