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新疆将军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上受命向政府提交关于《紧急状态法》草案的报告时强调了这一点。

政府表示,《紧急状态法》规定了宣布、公布和解除紧急状态的原则、顺序、程序和权限;紧急状态下采取的措施;组织实施颁布的决议和宣布紧急状态的命令;紧急情况下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职责。

除了法律基础外,在提及实际基础时,阮晋强副部长表示,颁布《紧急状态法》旨在克服紧急状态法的局限性和不足,例如:关于紧急状态的概念,要将其与紧急情况区分开来;关于文件的形式;规定进入紧急状态以及宣布和公布紧急状态的权力;关于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社会安全、恢复经济等救助和支持政策……

政府通报称,自颁布《紧急状态条例》和一系列规范紧急状态的专门法律以来,我国从未宣布过紧急状态。

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虽然没有宣布紧急状态,但也采取了一些类似于紧急状态的措施来应对疫情。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给我们带来很多教训,但也暴露出突发事件执法组织工作的局限性和不足。例如:同一情况在同一层级出现,但各地措施应用并不一致;主管部门未宣布紧急状态,但一些地方发布限制人权、公民权利的行政文件;采购设备和材料的程序,并在出现混乱情况时确保运营。

第一次大疫情,出现很多困难、问题、不足,需要立即解决;包括需要赋予政府和总理更积极主动、更有力的权力决定采取必要和灵活的措施,以满足疾病预防、控制、遏制和遏制的要求。

此外,自然灾害趋于增多、发展异常、无规律,后果严重,事件和灾害紧急情况增多,需要各国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越南是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五个国家之一;危险的流行病在更高层次上频繁发生……

阮晋强将军表示:“基于上述基础,制定和颁布《紧急状态法》对于完善法律渠道、确保法制统一同步、满足实际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明确了在起草建议阶段采取的两项政策。其中第1条关于紧急状态下采取的措施的政策,有权组织、指挥、操作并决定在紧急状态下对若干主体采取特殊措施;

政策二是扶持企业措施;救济,支持人们在紧急情况期间和之后做出反应。

国防安全外交委员会主席黎新台初步审查该法律内容后表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一致认为,有必要按照政府提交的意见,从政治、法律和实践角度制定该法律。

国防安全外交委员会主席黎丹台

审查机构认为,这部法律的颁布,旨在将党关于完善灾害与事故预防、应对和恢复的法律文书体系的方针政策制度化;确保遵守2013年宪法关于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规定。

此外,该法的颁布还旨在迅速克服紧急状态法在实际实施中,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存在的缺陷和局限性。

黎新台表示,有意见认为,该法草案与现行法律中关于紧急状态的诸多规定存在关联,建议起草机关继续研究、理清法律关系,具体界定该法与相关法律的调整范围,完善紧急状态规定,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包括与国会通过的新法律的一致性。

常务委员会基本同意授权总理在必要时可采取现行法律尚未规定的措施的规定。但为确保符合宪法,建议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补充这些措施的内容,并进一步明确生效时间、主体、具体措施,以确保可行性。

有建议认为,关于“警察、军队和民兵特别巡逻队”在紧急状态下有权对构成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威胁的人、车辆、住所和物品进行搜查,以及暂时扣留人、车辆和物品的权力,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研究和规范。

国会副主席陈光方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认同颁布该法的必要性,并基本同意草案的许多内容。该草案将提交国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