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3·15晚会上,央视曝光了电子签平台背后的网络借贷乱象,许多急需资金的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借款,却被诱导签署电子借条或欠条,最终因此陷入高利贷的陷阱。

报道中提到,借贷宝、人人信等电子签平台上电子借条几乎不监管,利率可以高达2234.69%,甚至电子签放款人竟不是活人。当晚,该话题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源:央视财经

变相高利贷

放款人竟不是活人

据央视3·15晚会报道,2025年初,洪先生和王女士因急需资金,在网络上找到了愿意放款的人。洪先生通过借贷宝平台借款5000元,实际到账仅3500元,7天内需还款5000元本金及1500元利息。王女士则通过人人信平台借款30000元,到账仅14000元,被扣除16000元作为利息。

记者调查则发现,借贷宝和人人信等电子签平台虽然提供了看似正规的电子借条和欠条功能,但实际交易却脱离平台监管。借款人和放款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私下转账完成交易,平台并未审核实际放款金额。此外,平台的“实名认证”形同虚设,放款人可通过虚假账号规避法律风险,甚至使用去世人信息注册账号。

多位借款人表示,即使意识到自己遭遇了高利贷,但由于无法获取放款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平台虽留存了详细记录,却拒绝提供放款人的真实信息,导致借款人陷入困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源:企查查

据企查查APP显示,涉事人人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马某,该公司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大多为第三人身份。其中,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成终本案件。

此外,成都借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曾超百次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当前名下关联35家公司,包括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何为“砍头息”

平台是否有监管责任

“砍头息”究竟是什么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高利贷?就此事件,潮新闻记者采访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

王逸芸介绍,砍头息是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并未根据合同约定的本金金额发放贷款本金,而是预先扣除部分本金作为利息,以确保其利息的收回。对借款人而言,其可支配本金低于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而利息又以约定的本金金额为基数,致使实际利率高于合同约定的情形。“除直接扣除利息的情形外,实践中‘砍头息’的表现形式可能更加隐蔽,例如借款交付后‘砍头息’通过用款人的其他账户转给出借人的其他账户或第三人账户或者要求用款人现金返还利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源:央视财经

《民法典》第67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扣除的,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算利息。”王逸芸指出,即使双方在借条中约定“首期利息于借款当日支付”,该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头砍息,法院将按实际到账金额认定本金。“是否构成高利贷需要看其总利息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目前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上限为lpr的4倍。”

那么,平台上的放款人通过虚假账号规避法律风险,甚至利用去世人员信息进行注册,这种情况下平台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和监管义务。”王逸芸表示,如果平台未能有效审核用户身份,导致虚假账号或去世人员信息被用于注册,平台可能因未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平台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甚至暂停或关闭服务。若平台明知或应知虚假账号的存在而未采取措施,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借款人遭遇高利贷或暴力催收而未采取行动,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王逸芸指出,根据《民法典》和《刑法》,平台有义务保护用户权益,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此外,王逸芸强调,放款人非活人所签订的借条并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但民间借贷的构成还是需要看实际借贷人与转账情况予以确认,若涉及高利贷或职业放贷人等情况,可能涉及民间借贷无效。

“消费者在遇到类似砍头息可进行民事诉讼,主张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本金,要求返还超出LPR四倍部分的利息,或将超额部分冲抵本金。”王逸芸建议若出借人通过虚增债务、伪造借条提起诉讼,可申请法院调取其历史诉讼记录,证明其“职业放贷人”身份,并主张构成虚假诉讼。“对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等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录音、伤情鉴定等证据。”

来源:潮新闻 记者 于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