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大荔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回收再利用企业的公告

按照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发〔2024〕126号)和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农发〔2024〕243号)要求,为切实提高地膜科学回收利用水平,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立长效稳定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再利用运行机制,现公开遴选我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再利用企业,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根据《大荔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拟在全县范围遴选具备自筹资金能力,从事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的企业。

二、遴选条件

1、申报企业需具备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的资质和能力;具备相应的加工场地、设备和技术能力;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有稳定的废旧地膜回收渠道和销售市场,能够保证回收再利用工作的持续开展。

3、有能力在全县合理布置废旧地膜回收点,构建“农户+回收点+企业”的储运回收利用体系。

4、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和措施,加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污染问题。

5、能够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按要求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大荔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企业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利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能力等证明材料。

5、企业简介、地膜回收再加工利用工作方案。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

1、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申请参与: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在报名截止前有不良记录的;不具备回收再加工废旧地膜条件的。

2、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整理装订成册并装入密封袋密封(封口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待审核评定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四、申报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3月21日

报名地点:大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樊岚蓉 宋会仙

电 话:15389370858 15191837779

特此公告!

大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大荔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企业申报表.doc

来源:大荔农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