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内流传《省级挂网公示,意见稿》,从具体规则看,这次的很多价格限定更合理、更实用、更科学。
企业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应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公开挂网挂价。
第三条落实企业自主定价和协议价格
1、新上市药品首发挂网:逐步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药品自评制度。
2、医保目录谈判、竞价形成价格的药品,以及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约中选的药品,协议期内按照相应价格直接挂网。
3、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按照有关操作指引要求排除价格风险后直接挂网。
4、政府定价范围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如申报挂网,挂网价格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备案价。
5、价格风险处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医院备案采购等其他情形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企业承诺价格并符合相应规定。
第五条同种药品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
1、 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同时存在多种比较锚点的,按照“先包装后规格再剂型”的顺序就“近”比较,排除倒挂。
补充:省际间价格联动时,口服制剂最小零售包装单位价格差异在5%且5元以内的,注射剂以及其他剂型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整数位及小数点后第1位均相同的,可视为价格一致,可不强制要求向下联动。
2、 剂型、规格和包装间的差价比价关系:片剂、胶囊剂从多剂量包装变更为单剂量包装的,单剂量包装满足常见疗程周期最大用量的包装规格作为比较锚点,按照不高于多剂量包装(100片/粒)挂网价格中位数确定挂网价格,或按照日均治疗费用保持相当原则确定挂网价格。
单剂量包装的其他规格以锚点价格为基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形成挂网价格。中成药申报挂网,重点关注相同剂型的日均治疗费用差比价、包装数量和装量差比价。
3、不同渠道间的差价比价关系:
企业申报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供应当地定点民营医院价格保持相当。
企业申报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保持相当,申报价格高于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集中区间1.3倍的,平台应及时督促企业调整挂网价格至合理水平。
------企业要关注供应价主要是开票价。
4、持证企业间的差价比价关系。多家B证企业委托同一家C证企业生产同种药品,考虑其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实质性的强关联关系,按照常规方式申报挂网时,视为同厂牌药品判断差价比价关系,其中,C证企业同时也是A证企业的,判断差价比价关系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A证企业的挂网价格作为其他B证企业挂网价格的比较锚点。
------C证企业是A证,集采中选价格是否锚定??。
第六条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二同)
1、低价豁免:以药监部门审批的通用名下最大规格为锚点,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不高于0.2元的,不纳入治理范围,其他规格按含量差比价计算。
2、参比制剂:以仿制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价格,仿制药最高挂网价超过仿制药黄标价格的,以仿制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暂不设置红标价格。
------原研产品价格,这里是“双锚点”。
3、过评仿制药:在本地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70%。
后续同通用名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高于首个过评药品挂网价格,且不高于过评前挂网价格的2倍,其中过评前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不高于低价豁免线的,过评后可按不高于最小制剂单位低价豁免线把握。
4 同通用名不同厂牌间挂网价格保持合理价差。
4.1 未开展集采的,以过评仿制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
4.2 已开展集采的,以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未过评仿制药:在本地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未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60%。
5 同通用名不同厂牌间挂网价格保持合理价差。
5.1 无过评仿制药时,以未过评仿制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
5.2 有过评仿制药时,未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已开展集采的,未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
第七条 化学药注射剂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
1、低价豁免: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元的,不纳入治理范围。
2、参比制剂:以仿制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价格,仿制药最高挂网价超过仿制药黄标价格的,以仿制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暂不设置红标价格。
3、过评仿制药:在本地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70%。后续同通用名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高于首个过评药品挂网价格,且不高于过评前挂网价格的2倍,其中过评前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不高于低价豁免线的,过评后可按不高于最小制剂单位低价豁免线把握。
4、同通用名不同厂牌间挂网价格保持合理价差。
4.1 未开展集采的,以过评仿制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
4.2 已开展集采的,以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未过评仿制药:在本地平台申请挂网的未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60%。
5、同通用名不同厂牌间挂网价格保持合理价差。
5.1 无过评仿制药时,以未过评仿制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
5.2 有过评仿制药时,未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已开展集采的,未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
------注射剂与口服制剂的规则,绝大部分一致。
第八条中成药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
1、低价豁免: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5元的,不纳入治理范围。
2、同名同方、异名同方的挂网价格不高于在本地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中成药价格的80%。
3、不同厂牌间挂网价格按日均治疗费用折算后保持合理价差。
未开展集采的,以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以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
已开展集采的,按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
异名同方药品的功能主治完全不同的,可放宽差价比价关系的要求。
第九条生物类似药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
1、低价豁免:挂网企业不高于2家的,不纳入治理范围。在本地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生物类似药,挂网价格不高于参照药挂网价格的80%。
2、同通用名不同厂牌间挂网价格按日均治疗费用折算后保持合理价差。
2.1 未开展集采的,以日均治疗费用最低价为参考,黄标价格为最低价的3倍,红标价格为最低挂网价的5倍。
2.2已开展集采的,以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
第三章谈判、集采等药品挂网
第十条医保目录谈判和竞价药品挂网
谈判的按着协议期价格,竞价的不高于现场报价,期满不得上调。
第十一条国家组织集采中选、续约药品挂网
在供应地区(含主供和备供,下同)按中选价直接挂网采购。集采中选产品在非供应地区,按不高于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中选企业增补新规格的,以中选价格为基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确定挂网价格。
第十二条国家联盟集采中选、续约药品挂网
在集采省份按中选价直接挂网。集采中选产品在联盟范围内非供应地区,按不高于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集采中选产品在联盟范围外地区,按本省挂网规则相关要求办理。
内容非常之多,比前两稿很多规则都更加细化、更加明确、更加科学。
各种情况限定在不同的情况下,相互有制约,需要企业前后关联着看。
把企业的产品按着,过评、集采、非过评等情况的价格限定进行梳理。
此次挂网共识,看各省如何来定义。
是当做标准,还是当做参考。按着,当前各省对于产品的挂网价格治理情况,当做标准的可能性更大。
并且,产品的价格也需要全国各省联动。
这已经是第三稿,感觉上可变化的就算有也不会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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