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市政府决定开展重庆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一批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奖项设置
市长质量管理奖名额不超过5个、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名额不超过5个。
市长质量管理奖由市长向获奖企业颁发奖杯、证书。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管理奖企业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企业各奖励50万元。
02
评审标准
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国家标准进行。
03
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企业合法注册运营5年以上,符合法规和产业要求。
-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3年以上,成效显著。
- 坚持质量第一,质量、创新、品牌及经济效益领先。
- 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
- 履行社会责任,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长质量管理奖:
1.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2.近3年内参加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3.获奖企业自获奖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被撤销市长质量管理奖未满5年的。
04
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和推荐
(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
(四)评选委员会审议
(五)社会公示
(六)市政府审定
(七)作出表彰决定
(八)广泛宣传
05
有关要求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
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标准,面向基层,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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