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市政府决定开展重庆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一批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奖项设置

市长质量管理奖名额不超过5个、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名额不超过5个。

市长质量管理奖由市长向获奖企业颁发奖杯、证书。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管理奖企业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企业各奖励50万元。

02

评审标准

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国家标准进行。

03

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企业合法注册运营5年以上,符合法规和产业要求。
  3.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3年以上,成效显著。
  4. 坚持质量第一,质量、创新、品牌及经济效益领先。
  5. 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
  6. 履行社会责任,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长质量管理奖:

1.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2.近3年内参加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3.获奖企业自获奖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被撤销市长质量管理奖未满5年的。

04

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和推荐

(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

(四)评选委员会审议

(五)社会公示

(六)市政府审定

(七)作出表彰决定

(八)广泛宣传

05

有关要求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

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标准,面向基层,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奖评审的六大趋势。
  • 质量奖申报:如何判断企业获奖概率。
  • 质量奖申报:如何选择牵头人与组建团队。
  • 质量奖申报:申报材料撰写难点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