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等政策文件。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

2024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发零售业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本奖励资金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数量有限,对经评审符合条件项目,具体支持金额由市商务局结合申报审核情况及资金规模统一调整。

三、申报主体要求

  •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实际存续(未注销、吊销等)。

  •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需要在线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 (一)批发零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可在“穗政通”申报平台下载)。

  •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已上传至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的可不提供)。

  • (三)企业开户材料(开户登记银行回单或者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可以印证企业银行账号的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安排及工作安排

  •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资金。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即日起至3月21日(星期五)登录“穗政通”政策发布及兑现事项统一平台,点击“兑资金”切换“兑现事项”搜索“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批发零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事项,进入事项详情页并点击“在线办理”。

  • 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户或授权个人使用个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网申操作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咨询或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咨询办理。

“穗政通”政策发布及兑现事项统一平台网址:

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index/discountList

各区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附件

市政务服务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

越秀区

海珠区

荔湾区

天河区

白云区

黄埔区

花都区

番禺区

南沙区

从化区

增城区

82742343、82731392

来源:广州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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