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办拟对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的35家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并注销(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到期无异议的,我局按规定予以注销,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电话:0511-87322078。

特此公示。

附件:已终止食品经营的主体名单

句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已终止食品经营的主体名单

内容来源 | 句容市数据局

编辑 | 成萌

校对 | 侍文

审核 |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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