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责任?本文将通过广东省高院终审的案例进行分析。

涉及12家空壳公司,12个法定代表人,4个被判刑,8个没有责任,最高的被判无期徒刑。

判决书有5万字,接近半本书厚度,我发给三个AI让它做分析整理,但他们整理出来没有一个是全对的,都有部分内容整理有误。

而且现在网上有大量文章是AI生成的,那些胡编的文章又成为AI用来回答问题的依据,需要准确性的法律等内容是无法用AI的。

这篇文章是纯人肉创作,我花了三天时间完成。

一、两位老板初相识

在东莞的A老板,打算做化学品贸易生意,听说珠海横琴比较好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就找到珠海的乙财务公司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很快成立了甲化学品公司,只有A和另一位共两个股东。

在注册甲公司的过程中,东莞的A老板认识了在珠海做财税代理的乙公司老板B,而这也是他们走向深渊的开始。

二、遭遇挫折后铤而走险

甲公司才成立几个月,就遇到产品价格暴跌,公司面临亏损。

A想到以前有客户提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就问财税公司老板B能不能做。

B说有关系就可做。

因为B曾经说过在珠海与好多部门有关系,A说给有关系的人30%股份,B没有提出异议,A就认为B同意了。

2.1组建新团队

A开始筹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而甲公司的另一个股东选择退出,不趟这一混水,他后来应该很庆幸这一决定吧。

D是东莞本地老板,有房子出租。A找到D借款,而D表示愿意投30万入股。

A又找到做销售的C,C同意投资15万元入股。

最终商量的结果是:

A不出钱占股40%,B有关系不出钱占股30%;C做过销售能找到客户,出15万占股18%;D出30万占股12%。

你觉得他们这样的股权分配合理吗?

2.2 利益分配规则

ACD在东莞,B在珠海,公司注册在珠海。

(1)东莞负责找人做挂名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负责销售发票,购买进项发票用以抵扣,收款和分发,制作假合同和流水,A是东莞负责人。

(2)珠海负责注册公司、工商、税务、开发票,处理与有关部门的关系,B是珠海负责人。

(3)ABCD四人按照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分红比例是40:30:18:12。

(4)ACD三人驻东莞,除了分红还拿工资。

A作为东莞负责人,还负责销售发票和购买进项发票工作,工资2.8万元/月。

C与A一起负责销售发票,并负责东莞的日常管理,工资6000元/月。

D与A一起负责购买进项发票,工资4000元/月。

(5)D是珠海负责人,除了分红还有多项收入。

按照开票金额0.5%拿提成+注册12家公司收费30万元+每月收取记账报税费用一年60万,发生特殊情况被查等加收。

珠海的财务人员工资共60多万从这里出。

2.3 改造成防火墙公司

短视频上有很多伪专家教大家,千万不要自己做法定代表人,让司机或保姆做法定代表人。

B是财税公司老板,B说为了安全起见,让A换别人来做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听从B的建议,把甲公司的股东换成EF两人,并由E担任法定代表人。

A老板还是挺诚实的,告诉EF担任法定代表人有风险,但有提成,所以他们都同意了。

ABCD四位老板虽然按股份比例分红,但他们既不是工商登记的股东,也不担任法定代表人。

请你思考:这个案例最终有人被判无期徒刑,ABCD四位老板既不是股东,也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他们要坐牢吗?

三、初尝甜头后扩大规模

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后,开始对外开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获利比较理想,就决定扩大规模。

五个月后,再设立11家空壳公司,一共12家公司,除了EF两人以外,还另外找了10位挂名法定代表人。

也许是看到赚钱效应后,A还把他老婆的弟弟、老婆的叔叔、自己的堂妹等带来一起做,还让他们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D则把还未满18岁的侄子带来做文员,后来看到做业务的人一个月收入几万,他也开始做销售。

短短一年时间,12家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达22.6亿元,税款4亿元。

扣除工资、提成、珠海方面的费用后,一年共盈利1300万元,给四位老板分红900多万元,账上还留存400多万元。

但刚分红一个月后,就被公安机构一窝端了,你猜这些人都有谁会被减刑?

四、法院无情判决

1. A是东莞负责人,但不担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A拿40%分红+工资,共获得270万元。

法院判决,A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270万元。

A不担任股东、也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被判无期徒刑,你还相信找人做挂名法定代表人就可以逃避责任吗?

恒大许老板不担任任何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被抓了。而且还把信任他的人坑了,比如苏宁被坑200亿元,现在已经ST了;好几家公司都被坑快破产了,你敢与这样的人合作吗?

2. B是珠海负责人,组织多位财税人员参与本项目,但自己不担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拿30%分红+多种收入,共获得590万元。

法院判决,B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590万元。

A和B都上诉说,对方比自己起到更重要作用,都想减轻自己的责任。

B是财税公司老板,教A等找人做挂名法定代表人,用几家空壳公司互开发票逃避税局的监管等。

B不是工商登记的股东,也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还说他有关系,已经打通税局等,但被判无期徒刑了。

你还敢相信这些专家的说法吗?

判断专业与否有两个简单的办法:

(1)说自己有关系的,都不专业;靠专业立足的人,是不会搞关系的。

相信专业,就是相信最上面的人,因为法律代表的就是最高意志。

相信关系,就是相信小虾米会违背最上面人的意志,来与你合谋。

(2)把法定代表人说成是“法人“的根本不懂法律。

公司才是“法人“,个人不可能是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简称法代或者法人代表可接受,但简称”法人“就是指鹿为马了。

3. 两位小股东被判10年以上

(1)C是东莞的日常管理人员,与A一起销售卖发票,但不担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投资15万元拿18%的分红+工资,共获利110万元。

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0万元。

(2)D与A一起找人买入发票用于抵扣进项,但不担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投资30万元拿12%的分红+工资,共获利78万元。

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8万元。

东莞房东,出钱最多、分红最少的人。

好好的房东不做,被拉入伙,最后被判10年。

CD两位都是小股东,但C的刑期比D多两年,与C负责东莞的日常管理有关?

4. 四位挂名法定代表人被判刑

(1)M是A老婆的叔叔,东莞一组主管,别人都叫他大M总,担任一家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

工资2万元/月,挂名法定代表人提成0.06%,共获得35万元。

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

M上诉说,自己比下一位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的F量刑过重,请求对其从轻处罚,但没被法院接受。

(2)F,担任一家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并做销售拿提成

工资6000元,挂名法定代表人0.07%的提成,还有销售提成,共获利27万元。

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7万元。

M被判6年,M任小组主管,但不做销售。F被判5.5年,F做销售,但没做主管。

F则上诉说,自己没担任主管,却比二组主管和珠海财务的主管判刑重,请求减轻处理,但没被法院接受。

(3)E,担任一家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并做销售拿提成

工资5000元,挂名法定代表人提名0.05%,销售发票并拿提成,共获得29万元。

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9万元。

E与F都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都做销售拿提成,E比F赚钱多,但E却比F少判刑半年,与两人所起的作用不同有关?F还负责小组与珠海的对接。

(4)N是A老婆的弟弟,担任一家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帮整理假合同和处理收发发票等快递杂务,不做销售

工资3700元,挂名法定代表人提成2-3万元/月,共获利19万元。

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9万元。

E是四位挂名法定代表人中被判刑最少的,因为E不是主管,也不做销售,但拿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提成。

5. 东莞三位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员工被判刑

(1)H是东莞二组主管,东莞内账总会计,负责资金财务管理。

工资2万元/月,没有提成,共获利14万元。

法院判决,H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万元。

H说自己不是主管,也不担任法定代表人,没有参与销售发票,请求从轻处罚。

但老板说H就是二组主管,他自己也承认公司的钱都是由他统计保管。

H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也不参与销售,但因为他是主管,判刑比另两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重。

(2)G是A老板的堂妹,负责把客户付款扣除开票费后返还对方,参与销售拿提成

工资从2000元涨到8000元/月,共获利7.5万元。

法院判决,G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5万元。

G上诉说,她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判刑比担任法定代表人的N还重;而且她也不是主管,但判刑比珠海财务主管还重,请求改判缓刑和减少罚金,但没被法院接受。

实际上是,N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不参与销售,G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参与销售,两人的判刑是一样的。

(3)I是D的侄子,负责伪造假合同和送货单,把钱转给私户提现,参与销售拿提成。

工资4200元/月,有销售提成,共获利4.6万元。

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部分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6万元。

I上诉提出,比珠海主管判刑还重,请求改判缓刑,但没得到法院支持。

为了4.6万元被判3年半,所得全部被追缴,还被罚10万元,开始参与时还没满18岁,这代价可真大呀。

6. 珠海财务七位员工被判刑

珠海的员工都是B招来的,主要负责工商、税务、记账、开发票、与东莞对接等工作,月工资2000-5000元。

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珠海的主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其他6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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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位挂名法定代表人没被判刑

5.1 法定代表人问题

一共12家空壳公司,12位法定代表人,只有前面说的4人被判刑,另有8位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判刑。

被判刑的4位法定代表人,都参与了虚开发票的工作,而且按照金额拿提成。

没有被判刑的8位法定代表人,每月拿一定费用,但不参与公司的工作。

所以,做不做法定代表人不是关键,是否参与干犯罪的事才是关键。

5.2 股东问题

12家空壳公司,共有20位挂名股东(有两家公司股东相同),这些股东中有12人同时也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

只有前面介绍的4位被判刑,另外16位挂名股东没有被判刑,因为他们没有参与虚开发票的工作。

开始说挂名股东年底有分红,但才第二年年初就事发了,不知他们是否拿到分红?

5.3 老板的反思

财务公司的老板,教人找员工挂名法定代表人,最终还是被判无期徒刑和没收全部财产了。

终于意识到,找人做挂名法定代表人是无法逃避责任的。

事发后第二个月,他把自己拿来做投资(不是虚开发票)的公司,改回自己做法定代表人了。

法定代表人有无法替代的权利,我在《股权进阶》书里介绍过法院判决的案例,大股东持股70%,通过防火墙公司、家族公司持股,还让小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而且抽逃出资。

后来被小股东利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机会,把大股东踢出局了,几个亿的公司就与大股东无缘了,打多年官司也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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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刑法规定

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205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解读: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票、买票、给自己虚开、介绍虚开都是犯罪。

2. 虚开其他发票也是犯罪,只是处罚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轻而已。

3. 法律并没规定要处罚法定代表人,法律规定要处罚的是两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一档是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5-50万或没收财产。

两位老板AB都是最重的一档,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

为了赚300至600万失去终身自由,如果提前知道这样的结果,他们还会干吗?

而他们敢这么放心大胆的干,是因为以为不做法定代表人就不用坐牢。

用一辈子的自由为代价去换取这一认知的改变,这代价有多大?

我在《公司控制权》和《股权进阶》书里都介绍过法院判决的案例,找人做挂名法定代表人并不能逃避刑事责任。

看过书的人不用被判无期再后悔,就庆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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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短视频说,法人就是被绳之以法的人,教老板找司机、保姆、员工做挂名法定代表人,这样的视频点赞的人很多,而本案被判无期徒刑的B也是这么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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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间一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4位员工都在这一档,因为他们虚开的总金额高达23亿元,税款4亿元,档位很难下去了。

其中的6位财务人员工资只有三五千,罚金都超过他们的工资收入了。

所以找工作也要小心哦,摊上这样的事,不仅一分钱没赚到,还要赔上刑期。

本文作者股权律师卢庆华,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曾帮百亿营收企业解决股权问题。

股权律师+高管人力资源管理师,管理思维+法律手段,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设计,主要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设计服务,以及帮助企业解决控制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