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30年前的案子被重审本身就是一个很引人注目的新闻,而且还是一公安局原副局长被控故意杀人案,随着近日该案件的一审再审,重审由一审的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人罪,并最终由死刑改为判刑四年的结果,还是在法律界和公众中引起了广泛讨论!

曾任副局长的邢志强被判故意伤害罪(源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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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副局长的邢志强被判故意伤害罪(源自央视新闻)

这起30年前的案件被称为:6·6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被告人邢志强,曾任内蒙古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被控1995年以枪击受害人孟永清,后者2日后身亡。

那么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如何?又为什么直到30年才有了以下这份宣判结果呢?

案件被宣判(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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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宣判(新闻报道)

该案件发生在1995年6月6日傍晚,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民警邢志强外出时,遇到驾驶摩托车的取保候审男子孟永清,邢志强因怀疑孟永清所骑摩托车为盗窃所得,所以试图拦下孟永清进行盘查,但遭孟永清挥刀驾车冲过,邢志强被孟永清用刀刺伤肩部,随后他驾摩托车追赶过程中,开枪击中了孟永清。两日后,孟永清被家人送医治疗,最终不治身亡。

当年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源自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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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源自媒体报道)

然而,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将邢志强追击孟永清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邢志强因被刺伤,入院治疗后获得表彰,并转入刑警队,破获多起大案。

2010年,邢志强成为四子王旗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

然而,从2020年起这起案件开始发生反转。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监委留置,并最终因这起旧案被起诉。

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源自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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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源自最高检)

从一审到二审,到重审的过程可谓一起三折,这起案件也从最初的正当防卫到一审判死刑,二审重审,重审又从故意杀人罪改判了故意伤害罪,刑期四年!

30年前的警察枪击案一审再审

一审判死刑

2022年9月,邢志强被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邢志强枪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裁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4年3月4日,内蒙古高院在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乌兰察布中院重审。

重审被判故意伤害罪量刑四年

2024年11月26日至27日,案件在乌兰察布中院重审庭审,并宣布择期宣判。

在重审过程中,部分物证丢失,但目击者被允许出庭作证。最终,邢志强的罪名从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罪,刑期也相应调整!

证据不足导致宣判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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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导致宣判有争议

2025年3月19日,据当事人邢志强家属透露,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的争议与焦点一直不断

案件的争议与焦点一直不断

首先,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庭审围绕邢志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是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否属于履行职务还是故意杀人,正当防卫如何认定?这涉及到法律的解释和应用,也一直是法庭辩论的焦点。

其次,被害人死亡原因存在争议:被害人孟永清的死亡与枪弹伤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是案件的重要争议点。而鉴定意见认为,孟永清的死亡是由枪弹伤、延误治疗以及自行用玻璃划开身体取出弹头的行为共同导致的,这些因素的参与度均为同等作用。

最后,物证与口供的可靠性存疑:当年的相关卷宗以及涉案枪支等物证均未找到,目前的口供、证言等为20多年后重录,其可靠性受到质疑。

此外,该案件还涉及了追诉时效和证据的充分性问题等等。

不管怎么说,该案件的重审及其结果引发了公众对法律公正和司法程序的广泛关注,公众对于司法体系的信任度,以及对于执法机关的信心,可能会因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而发生变化。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重审还是很有意义的。

综上所述,邢志强案件不仅是一个法律案件,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反映了公众对于正义、法律执行和公民权利保护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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