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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全农业农村局

天全微生活微信号:(tianqwsh)编辑制作

县辖养犬单位和个人:

狂犬病是一种高致死性人兽共患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本年狂犬病疫苗犬只集中免疫将从2025年3月22日开始,5月13日结束。请县辖养犬单位和个人及时将犬牵到所属乡(镇)指定地点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各乡镇集中免疫地点及时间见附件)。

一、狂犬病疫苗犬只集中免疫接种须知

1. 免疫对象:3月龄以上的健康犬。

2. 免疫禁忌:

(1)近期正在生病的;

(2)前期处于生病期,近期处于康复期;

(3)正在生病治疗期;

(4)怀孕期;

(5)不足3月龄大;

(6)免疫间隔期不足15天。

3. 犬主应负责犬只保定,避免发生意外。

4. 免疫后关键注意事项:

(1)一周内不能给犬洗澡;

(2)免疫后应在原处观察半小时,如出现不良反应,免疫处工作人员可及时处置;

(3)不能吃生冷及刺激性大的食物。

5. 本次狂犬病疫苗犬只集中免疫接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6. 错过本村(社区)接种时间,可在乡(镇)辖区内临近村(社区)接种。

7. 犬只免疫接种需带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动物狂犬病免疫证》(首次免疫不需要);

(3)犬只2寸45度侧面彩色照片1张(贴于《动物狂犬病免疫证》犬只照片处)。

二、狂犬病疫苗犬只集中免疫接种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7日

附件:附件 天全县2025年狂犬病疫苗犬只集中免疫接种地点及时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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